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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防雷工作成为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主要内容
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研究了《广东省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总体方案(草案)》,该方案确定了年内开展的14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其中“防雷工程和建筑主体‘三同时”检查行动”由省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和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完成。
省气象局副局长刘作挺表示,将防雷工作列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气象防雷工作的肯定。省气象局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带动更好更快发展气象事业为目标,发挥单位职能优势,为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合力,保证全省防雷工程和建筑主体“三同时”(即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同时,针对防雷工程与建筑主体“三同时”、防雷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等主要检查内容,同步推进查处防雷工程无资质、超资质设计、施工、外地防雷公司无备案、防雷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情况;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重点规划、工程项目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单位建立防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机构;加强气象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气象社会认知环境;推动其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的逐步融合推进。
据悉,省气象局正着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就行动方案与公安、住建和安监部门进行了密切沟通和交流,努力营造良好的联合执法环境。要求各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做好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许可工作,组织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服务工作,并严格规范各项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在自身职能范围内严格把好防雷安全生产关,杜绝雷电灾害事故隐患,为联合检查打下高水平的基础。
广东是雷电重灾区,全省90%的地区每年有70个以上的雷暴日,广州市年平均雷暴日为87.6天。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占珠三角地区自然灾害损失的5.84%,已经成为影响珠三角地区的重要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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