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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附件1
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在考场安排的指定座位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应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当场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处理,确认无误后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未按上述要求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不能夹带、传递纸条,不能核对答案或抄袭他人答案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交换答案,不能冒名替考或替人代考等,如违反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
七、考生拿到答题卡后,注意按照要求在指定的范围内填涂,并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答题卡填涂必须用黑色水笔、2B铅笔。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静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将试卷带离考场的按作弊处理。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