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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时间:2018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防雷情报站 点击: 字体: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1月16日,2018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雅鸣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7年的工作,指出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全面完成。

        雷电灾害是对我国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长期以来,各级气象部门加强防雷减灾服务,我国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但是,基层防雷减灾机构政事企界限不清、行政审批与技术服务主体混同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防雷行政审批中存在“红顶中介”弊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包括环评、水评、能评、震评、交评、雷评等,都被人编成了笑话!”2015年4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雷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被“点名”。气象部门反应迅速,同年5月,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回顾这几年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历程,继2015年5月主动取消“雷评”和“防雷产品测试”后, 2016年3月中国气象局又分别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改由气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涉及防雷行政审批的4项中介服务全部清理完毕,“红顶中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饱受诟病的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被彻底切断。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紧跟号令,中国气象局立即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并积极沟通对接,联合11个部委共同发布贯彻落实的通知,细化清单、明确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相继发文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这一举措,每年可使大量建设工程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从2016年10月开始全面开放,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开放政策逐一落地,到2018年1月底已经有1000多家单位获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防雷装置检测的格局逐步形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下发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 可的决定》的文件,防雷安全管理中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清晰。各地纷纷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各级气象部门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气象部门出台了一批强化防雷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防雷减灾管理机制,防雷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各地防雷企业在当地气象部门的指导下相继成立防雷协会,完善防雷行业自律机制。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防雷服务市场正在逐步发育、成长。

以下是2015年以来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主要过程(发现遗漏可以提供补充资料哦):

        2015年5月,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2016年3月,中国气象局召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专项巡视整改方案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一要依法履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将工作重点回归到着力提升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上。二要落实责任,强化防雷减灾安全。三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要调结构转方式,强化防雷体制机制创新。五要创新驱动,强化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建设。

        2016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对进一步推动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气象局随即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9月19日至20日,中国气象局召开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推进工作分片督导电视电话会议。针对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11月,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要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监管等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2017年3月27日,中国气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2017年4月5日,中国气象局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017年9月19日至20日,全国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现场推进会在浙江召开。会议要求在继续做好“放”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管”和“服”上来,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要突出做好“加法”,务必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落实多种监管手段并用,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规范运行。要加快完善“乘法”,抓好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审批,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技术支持保障作用,注重防雷减灾业务科技支撑。要切实完成“减法”,实现简政放权。通过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通过委托开展受理后技术服务等方式,实现真正的“简”彻底的“放”。要继续落实国家要求,切实把握防雷改革的“五条红线”。

        2017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87号)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防雷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资质以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条款。保留了气象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管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保留了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的处罚。

         2017年12月,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积极履行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在工作中坚守五条红线:一是所有行政审批不得收费,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二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雷评和防雷产品测试一律不得再与审批挂钩,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三是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律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收费;四是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要考培分离,承担评价的省级气象学会一律不得组织培训和收费;五是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放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标准不一、内松外紧,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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